办理个体工商户工作流程
一:名称核准及办理营业执照(可同时受理)
1、递交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填写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与申请人签字)
注:定海城区与临城需填写委托书,盐仓不需要填写
3、委托人需提供的申请材料:
(1) 房产证明(注:有房产证的话提供房产证复印件,无需房产证明;无房产证的话,需填写房产使用证明(当地村委会盖章),临城办理的房产使用证明需用工商窗口的表格)
(2) 租房协议
(3) 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4) 经营者的一寸免冠彩照二张
二:刻章(公章、法人章、财务章)
营业执照申领出来以后,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安窗口办理刻章备案手续。备案时,可随意指定一家刻章店。备案好以后,拿到回执,到刻章店,让店家刻章。
三:办理税务登记证:
1、 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二份
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二份
3、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份
四: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若开户以个人名义开,就无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1、 营业执照复印件
2、 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 公章
五:办理开户
个体工商户银行开户,一般推荐在工商银行开户,费用相对其他几家国有银行来说,很低廉。以下,是工行开户须携带的资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3、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5、法人签署的委托书
6、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银行账户开好以后,与银行签订舟山市缴费“一户通”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协议书(地税)、委托缴税协议(国税)。签订好以后,两份材料报送到注册地所在的税务局各一份。
六:办理税务定额核定事宜
携带公章、税务登记证副本,到当地税务局办理定额核定事宜。当工作人员询问相关问题时,要回答得清晰有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