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金(Capital)
浏览次数: 2799 次    发布日期:2011/4/5 21:45:43

资本金(Capital) 根据我国《企业财务通则》规定:

“设立企业必须有法定的资本金。资本金是指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金。

”资本金在不同类型的企业中的表现形式有所不同。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金被称为股本,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一般企业的资本金被称为实收资本。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

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

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

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

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

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

约责任。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股东的首次出资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

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

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