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浏览次数: 1532 次    发布日期:2012/2/21 14:10:18

设立登记

设立外商投资的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参见《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指南》)。

办理程序

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备齐有关表格、文件,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领取《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领取《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备齐有关表格、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以中外合资经营形式设立公司的,自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以其他形式设立外商投资公司的,自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原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

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3)审批机关批准的公司章程;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6)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适用于金融、证券、保险类和基金管理公司,以及设立时缴付全部或部分注册资本的公司。
    (8)投资者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投资人以股权出资的,还应提交以股权出资的投资人签署的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股权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股权公司印章);
    (9)住所使用证明文件;
    (10)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11)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12)其他有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