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天一商务顾问有限公司与舟山市好当佳理财顾问有限公司
合并操作案例
舟山市好当佳理财顾问有限公司 汤静君整理
概述:
舟山市天一商务顾问有限公司于2007年成立,注册资本50万元,舟山市好当佳理财顾问有限公司(简称好当佳)占有40%的股份,2011年9月与好当佳合并(基准日)。
合并操作流程和办法:
一、 工商窗口
登报合并注销
二、委托税务事务所出被合并方《注销清算报告》
提供09年12月份报表;10年12月份报表和凭证;11年12月报表和凭证,以上资料交给税务事务所。
三、 国税(被合并方按公司注销程序)
1、提交国税注销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
2、提供《注销清算报告》原件
3、对于以前年度的所得税补缴(填写10年、11年所得税年报)
4、税款缴清,取得《国税注销通知书》
四、 地税(被合并方按公司注销程序)
1、 发票缴销
2、 提交注销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
3、 参加社保人员退保并缴清社保费
4、 提供《注销清算报告》复印件
5、 提供被合并方国税注销通知书
6、 税款、社保缴清,取得《地税注销通知书》
五、会计师事务所
(一)、合并方和被合并方的截至9月份的审计底稿;审计的一套资料都要,包括银行对账单、验资报告、章程、纳税申报表、国税地税注销审批表等
(二)、9月16日登报注意下列时间关系:9月30日为合并基准日,验资截止日必须在公告日45天之后,
(三)、公告日45天之后,11月3日作为验资截止日。10月30日,将被合并方的账合并到合并方,合并方作合并会计分录,被合并方作结账分录。
(四)、被合并方合并到合并方之后,以10月31日作为截止日,合并方重新作一份审计底稿
验资提供的资料:
1、11月3日为验资截止日,验资所需审计底稿资料如下:
(1)、合并方和被合并方2011年10月31日的会计报表(盖章);
(2)、合并方和被合并方2011年10月份的银行对账单;
(3)、资产交接表、资产合并主表及附表(签字盖章)
(4)被合并方银行存款划入合并方、库存现金余额缴入合并方(日期为11月1日)
(5)、被合并方账务注销会计分录(日期为11月1日)
借:实收资本(各股东明细) 50万元
借:未分配利润
借:负债明细科目
贷:资产明细科目
(注11月1日的各账户余额)
会计分录复印后盖章
(6)、合并企业合并会计分录
借:资产明细科目
贷:负债明细科目
贷:实收资本 30万元
贷:长期投资20万元
贷:未分配利润
(注:金额系从被合并方转入的余额)
会计分录复印后盖章
(7)、借款归还的现金缴款单复印件、收据复印件、还款的会计分录复印件(均要加盖合并方的公章)
(8)、合并方和被合并方11月1日的银行对账单(11月2日提供)
(9)、截止2011年11月1日的合并报表(合并方盖章)
(10)、合并后的审计底稿,以2011年11月1日为截止日期,简单填列(不必填列抽查凭证记录,损益类项目也不用填),底稿项目:货币资金(现金盘点表、银行存款明细)、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实收资本、未分配利润。
(11)、验资业务约定书(用增资的验资业务约定书)
(12)、验资事项声明书
2、验资所需工商资料(复印件)如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合并各方的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4)、合并协议。
(5)、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公告的证明。
(6)、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的说明。
(7)、合并后新的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决议内容主要包括:确认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的说明、修改公司章程等决议事项。
(8)、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
(9)、变更前两家公司的原验资报告、章程。
(10)、新增加股东(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身份证明。
(11)、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合并方、被合并方)。
(12)、合并前两家公司的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债务清单。
(13)、被吸收合并方资产、负债移交表(签字盖章)。
(14)、存续公司接收被吸收合并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会计分录(复印件加盖公章)。
(15)、截至合并基准日的审计、以及基准日至实际合并日之间发生的经济事项审查。
六、银行
先注销被合并方一般户,把账户里的余额一次转入基本户,对于被合并方以前被借款的全部归还11月1日前)然后再把基本户的钱全部转入合并方基本户,等工商注销后再注销被合并方基本户
七、************工商窗口,被合并方办注销手续,同时合并方办变更手续,五个工作日后取得新的执照
(一)、因合并而解散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提交文件:
1、《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关于公司合并的决议
3、合并协议
4、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证明(加公章)
5、经存续公司股东会确认的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的说明。
6、公司营业执照
(二)、吸收合并的存续公司办理变更登记时,应当提交文件:
1、 公司法宝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 《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
3、 合并各方的股东会决议
4、 合并协议
5、 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公告的证明(加公章)
6、 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的说明
7、 合并后新公司股东会决议。
8、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9、 验资报告
10、新增加股东(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身份证
11、因合并而解散公司已办理注销登记的证明。
12、公司营业执照
八、合并方税务变更
(一)、税务变更表一式二份
(二)验资报告复印件一式二份
(三)、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二份
九、合并方银行(银行变更手续)
(一)、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复印件4份
(二)税务登记证正本复印件4份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份
(四)法人身份证及复印件4份
(五)财务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4份
(六)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4份
(七)授权书(法人签字加盖公章)
(八)变更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同时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营业执照正本、副本的原件,税务登记证正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法人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带公章、财务章、法人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