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核)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执行理(核)帐业务达成如下约定;
一、 委托理(核)帐的范围、目的
甲方委托乙方对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资产及损益状况进行查证。
乙方将根据《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实施理(核)帐工作,在实施理(核)帐工作的基础上,对上述会计报表及资产损益状况出具理(核)帐报告。
二、 委托双方的责任
1、甲方的责任: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对编制的会计报表和提供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并对会计报表充分披露有关的信息负责。
2、乙方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理(核)帐,出具理(核)帐报告,并对出具的报告负责。
二、 委托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1、及时为乙方的理(核)帐工作提供其所要求的全部会计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
2、为乙方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配合
3、按本业务约定书的规定支付理(核)帐费用。由于甲方原因导致理(核)帐报告无法出具的,应根据乙方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的费用。
(二)乙方的义务:
1、按照约定时间完成理(核)帐业务,出具理(核)帐报告;
2、对在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保密。
四、 理(核)帐收费
1、经甲、乙双方协商,本项业务的收费金额为人民币 元。按照规定签约后,由甲方预付乙方应收费用总额的 %,其余的 %在乙方提交理(核)帐报告时一次付清。
2、与本次理(核)帐业务有关的其他费用(交通费、食宿费等)由甲方承担。
五、 理(核)帐报告的使用责任
1、乙方向甲方出具理(核)帐报告一式 份,由甲方分发使用,由于使用不当所照成的后果与乙方无关。
2、乙方向甲方出具的理(核)帐报告的责任,并不能替代、减轻或免除甲方的会计责任。
六、 约定书生效日
本业务约定书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七、 违约责任
甲、 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八、 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