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设立流程
整理人:邹文婷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申办人提供公司名称2-10个,写明经营范围、出资人、出资金额、出资比例→去企业注册登记地的行政审批办证服务中心(工商窗口)查名,给予注册核准→一个工作日后,取得盖有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注册地分局名称预登记专用章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的材料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申请人授权委托意见》;
(3)代办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相应的位置)
▲证照联办:(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公章备案)
工商登记窗口发放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设立登记所需填写的表格以及办理各类证照所需提交的材料目录单
一、需提交的资料: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2、《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3、公司自然人股东情况表
4、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并需股东签名
4、公司章程
5、股东会决议(若新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时为另一公司法定代表人时,还需该另一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其同时担任新公司法定代表人)
6、房产证复印件或房产证明
7、住所租赁合同复印件
8、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注:住所变更用途时(由原住宅用房变更为企业经营用房时提供)
9、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10、夫妻关系出资的情况说明 注:股东是夫妻关系的提供
11、危险品许可证
注:经营范围中有需特种许可经营项目,报送审批(如有特殊经营许可项目还需相关部门报审盖章,特种行业,许可证办理,根据行业情况及相应部门规定不同,分别分为前置审批和后置审批。(特种许可项目涉及,如:卫防、消访、治安、环保、科委等)
二、工商登记窗口发放《证照联办受理通知书》
企业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由市市场监督管理“证照联办(受理)”窗口统一予以受理并出具《证照联办受理通知书》
三、缴费
企业凭《证照联办受理通知书》和印章刻制委托书到咨询服务窗口,在相关资料上签章确认,缴纳相关规定费用,取得缴款收据。(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本费、技术服务费和刻章费,共计约250元,2015年初标准)
四、“证照联办(发放)”窗口领取证照
三个工作日后,办证服务中心电话通知,企业凭《证照联办受理通知书》和缴费收据到“证照联办(发放)”窗口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及企业印章(印章包括公司公章、公司财务专用章、公司法人印鉴章)、企业注册地国家税务局委托缴税协议、舟山市缴费“一户通”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协议书等相关资料
▲银行开设企业基本帐户及办理网银、自助回单业务(可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选择银行,此处选择浙江农村商业银行某支行,可选择支票户或存折户,此处选择支票户)
一、开设基本账户应提供给银行的资料:
1、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3张。
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并复印件3张。
3、公司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
4、法人身份证原件并复印件3张。
5、国、地税务登记证正本复印件3张。
6、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张
二、三个工作日后,银行电话通知,取得开户许可证及机构信用代码证,并与银行签订舟山市某某国家税务局委托缴税协议、舟山市缴费“一户通”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协议书,一式三份,一份留存银行,一份交国税局及地税局,一份留存公司。
三、开通网银需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一份
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一份
3、公司公章、法人印鉴章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四、办理自助回单需提交的资料
1、法人身份证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2、公司公章、法人印鉴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