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通知》(湘组发﹝2015﹞26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规〔2025〕1号)等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2025年拟面向桂阳县中小学校(含幼儿园)在编在岗教职工选聘工作人员9名,现公告如下:
1.计划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名。具体选聘单位、岗位、计划数及资格条件等内容详见《2025年桂阳县县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6.报考人员需具有3年及以上编制内工作经历(含试用期或特岗教师服务期),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含试用期内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在现单位工作满一年。
7.符合选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年龄和其他具体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1)报考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的,即在1989年7月7日以后出生;其他情形以此类推。
(2)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不符合要求。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8.公告和岗位信息表中所要求的工作经历、任职时间、服务年限等计算时间均截至2025年9月,按足年足月计算。
9.报考人员选聘后的岗位等级由选聘单位按有关政策规定在职数范围内研究决定。
3.尚未解除党纪、政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
5.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限内的人员;
选聘工作按照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体检、择岗、考察、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YY易游体育进行。
3.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每人限报1个岗位。选聘各环节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件原件(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
4.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①《2025年桂阳县县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报名和资格审查表》(附件2,表格内容需打印并手写签名,一式两份);②本人证件: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片3张及岗位要求的其它资格证件等原件及复印件;③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3);④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⑤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需报考人员亲自参加,确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的,可委托其他人员提交材料代为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代为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报考人员签字的委托书。
6.笔试合格分数线设置。笔试合格分数线分(不含)的,不得列入体检、择岗、考察和递补对象。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诚信考试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2)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2。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选聘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核减后仍不能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予以取消。取消或核减选聘计划数的信息,将于7月17日在桂阳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7月18日下午14:30-18:00,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凭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到县行政中心479室领取准考证(如需代领则须提供报考人和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笔试科目。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写作”。考试时限为120分钟,一套试卷。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5.入围体检人员排名。按照选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体检名单;笔试成绩相同的,按教龄长的优先,教龄相同时,按档案年龄大的优先。
1.体检对象。按照选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按入围体检人员排名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桂阳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相关事项适时在桂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另行公告。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进行吸毒史毛发检测。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注意事项。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向体检医院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体检合格人员为择岗对象,按入围体检人员排名顺序,由考生自主选择单位,择岗时间在桂阳县政府门户网站另行通知。
考察由选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重点是认真审查考察对象基本信息、“三龄两历一身份”、编制性质等情况,了解考察对象资格条件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考察合格者列为拟选聘对象,在桂阳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受理署真实姓名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的书面反映。公示期间,对反映的问题,由考察组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县人社局审定。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聘的,确定为选聘对象,经县委编委会研究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聘资格。
1.选聘过程中,各单位及组织实施部门均不一一电话通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须在整个报考过程中保持通讯畅通,电话无法联系者,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2.报考人员参加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体检时,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缺少证件原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体检。
3.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需诚信参与选聘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如有弄虚作假和违纪违规等情形,取消报考资格。
4.因放弃或不合格造成选聘计划空缺的,按照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拟选聘对象公示后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笔试成绩低于50分(不含)的报考人员不得列为递补对象。
5.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6.本方案未尽事宜和本次选聘的有关政策以及岗位报考条件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附件2:2025年桂阳县县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和资格审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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